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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乐m6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5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添加时间:2023-06-02

      米乐m6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欣源”)、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内蒙欣源、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万元、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213,366.20万元(不含本次)。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5月末,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910,517.2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0.62%;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640,517.2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55%。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27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内蒙欣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57,000.00万元,内蒙欣源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3,366.2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30,000.00万元,索通云铝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研发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锂离子电池(组)的研发、销售;实业投资。

      6.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业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米乐m6。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内蒙欣源和索通云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全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米乐m6,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有利于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910,517.2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0.62%,实际担保余额为640,517.2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5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10,517.2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0.62%,实际担保余额为640,517.2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55%;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